秦舰律师亲办案例
一套房拆迁变两套 婚前财产性质不变
来源:秦舰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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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婚前的一套房屋,婚后因拆迁补偿变成两套。这两套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房主方x过世后,儿子方x与继母陈x展开了一场争夺财产之战。

经过朋友介绍,本案当事人儿子方x找到本律师,要求认定该两套房屋属婚前个人财产,儿子可依遗嘱继承。

一审中,本律师请求对父亲的财产按照父亲的遗嘱内容继承。被告陈x则认为,这两套房子取得的时间,是方x与她再婚后,应计入夫妻共同财产,其本人享有这两套房屋一半的所有权。

方x再婚后,因拆迁补偿取得的两套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成了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一审法院认为,在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根据遗嘱进行遗产的分配,没有 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等的,根据法律规定进行遗产的分配。虽然涉案的两套房屋是方x再婚后取得的,但该两套房屋是基于方x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因拆迁补偿得 来,系婚前个人财产形式上的变更,并不影响财产的性质。因此,该两套房屋仍属方x婚前个人财产。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该两套房屋属于方x婚前个人财产,方x可依遗嘱继承。方x的其他财产,适用法定继承。

陈x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一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于日前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至此,一件棘手的法律问题由于依法维权,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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